又见矿井事故,广西百色56人身陷井下,生死未卜。依据以往的经验,这些矿工生还希望十分渺茫。矿井事故已经是中国的痼疾,屡见不鲜了。
矿井事故发生最多的不是在国有大中型矿山,基本上都存在于各类私人承包的小矿井。这些小矿井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井下安全措施是非常薄弱的。雇佣的大多是外地的打工者,甚至不乏“黑窑工”,经常是一顶安全帽,一把镐头就下井了,可以说,每次下井都是在鬼门关走一遭,回不回得来就赌命了。
而这些私营小矿井,也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却是屡禁不止,事故层出不穷。原因何在?主要就在于这些小矿井的承包者大多和国有矿山或地方政要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他们通常不是从国有矿山出来的强人,就是地方豪强的亲信。想要开小矿井,没有强大的背景和批文简直就是白日做梦。许多国有矿山可以低价收购小矿井的产出来加大自己的产量,开矿的牛人也可以一夜暴富,再以各种方式回馈慷慨的批复者,一个财富的循环因此蒸蒸日上了。
行文至此,不由感叹权钱兑换真是无处不在。每次大的矿难,我们都可以看到中央派大员坐镇,地方政要也会亲临现场,结果呢?让地方既得利益的获得者来“彻查”,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哪一次矿难不是以杀掉几个替死鬼小矿主告终的呢?真正背后的巨鳄,又有几个落网?这样的“严惩”,又怎会有威慑力?!健全灰色地带的法规法条,严惩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国有矿山蠹虫和地方保护伞,才能真正地保护国有财产和矿工的人身安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大面积,持续性的矿难。
这必然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一直以来坊间对两者关系都有“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判断。中央的宏观决策不时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是只追求地方GDP总量的高速增长,还是按照中央精神“又好又快,好字当先”来发展,这又是一个博弈问题。
